思辨的張力:黑格爾辯證法新探/鄧曉芒著.讀後心得摘要

 

 

當我們探討黑格爾所提出的矛盾時,必須明白這種矛盾並非單純的語義上的停頓。

語義上的停頓可能源於系統本身內在的矛盾,這些矛盾源於系統的根本結構,而不是隨意創造出來的。

黑格爾的矛盾指的是概念自身內部所固有的矛盾,而這些矛盾不必以完全形式的“命題”或判斷來顯現。

即便這些矛盾以命題的形式出現,它們也並非外部兩個概念之間的矛盾,而是同一概念內部存在的矛盾。

這種內部矛盾是概念本身的一部分,是它發展過程中的一種內在驅動力。這樣的矛盾不僅是系統自我調整的核心,也驅使系統向前發展,推動其內部結構的變化與演進。

因此,理解黑格爾的矛盾理論需要我們超越簡單的命題分析,去探索概念內部複雜而深層次的矛盾關係,這樣才能真正把握其對系統發展的深遠影響。

 

值得特別注意的是,「變」是有和無的綜合,既不是外在力量也不是事後整合的力量。實際上,「變」是開端、有本身向自身的回歸,同時也是否定、無對自身的再否定。因此,「變」既是仲介的肯定,又是「否定之否定」。

 

「一切變都是接近不變所導致的一陣子的跡像」,而且「一切不變都導致不變之反過來佐證不變之變」,因此所有的不變又都是接近變所導致的一陣子的跡像。

真正的肯定只有經過否定仲介,因為沒有任何肯定不是通過發展變化而來的。否定本質上是「無」,這種「無」透過自身的否定建立了「變」,而「變」使否定和有區別開來,成為變易過程中的能動原則。

 

「無的最高形式,即自由,雖然是一種否定,但因其接近真實的自律本質而成為肯定。」這種否定之否定建立了自律的自由,這也是變的根本特點,而非外部條件的影響。

 

內因是變化的根據,外因是變化的條件,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。黑格爾強調內在能動的否定性不需要任何外部條件,外部條件只能影響事物具體變成什麼,但不能阻止事物的「變」。

 

司退斯誤解了黑格爾的「有轉化為無」和「無轉化為有」,認為這只是一種邏輯轉變,忽視了黑格爾所說的有和無在變中確立的差異。變中包含著產生和消滅的均衡,建立了「限有」(實有),正說明他未能掌握變的能動性和自我規定性的思想。

 

對於“有”的動態理解包含了“變”,因此無法達到“純有”的抽象層次。反對“無”的人用萬物生生不息來駁斥靜止不變的“無”,也無法理解“純無”。張載認為“知太虛即氣則無無”,但他未反思否定“無”時已肯定“無”。程明道混淆抽象“無”和具體“無”,也混淆“純有”和“實有”。

 

相比之下,莊子對有、無的區分更細緻,他提出的“無有一無有”是對“無”的肯定,而非否定。儘管莊子未能停留在這一範疇,最終陷入了無謂的追求,但他的思辨達到了中國古代哲學對有、無理解的高峰。擎僧也未擺脫具體生成變化觀點,落入主觀唯心論。

 

由此可見,“無”在中國古代哲學中被視為比“有”更抽象的範疇。無論是老子、莊子等人將其視為世界的最高本體,還是崇有論者解釋為“有”的狀態或性質,都突顯了“無”的重要性。即使否認“無”的人,也不反對其語言中的存在,認為其具有一定意義。

 

黑格爾認為,具體的“無”中已包含抽象的“無”,這種否定具有獨立的意義。黑格爾的“否定的否定”超越了傳統的肯定-否定框架,提出了一種更高層次的“肯定”,即“揚棄”,這一理論對哲學和馬克思主義哲學都有深遠影響。

 

否定與目的性

 

否定即自我否定,是否定之否定,通過否定某一規定的潛在性使其實現,暗含亞裡士多德和黑格爾的目的論思想。

目的作為最初事物的否定,同時又是自我否定,因此具有統一性。否定不是毫無結果的行為,而是自然導出目的性原則。

 

作為否定之否定的新肯定,它包含在第一個肯定中,以潛在方式展開,成為結果的原因。

這種必然性不是外在的機械力,而是內在目的的必然性。機械的必然性存在於運動物體之外,屬於外在的偶然關係,而真正的必然性屬於目的性。

目的性將機械的必然性納入自身,利用它實現自己的目標,如生物利用物理化學過程維持生存。

這種必然性根據不是偶然得來的,而是原因和結果的內在同一性。黑格爾認為,目的在效果中堅持自身,實現自身,最終回歸原點。

 

理解事物的本質需經過反思,反思包含否定直接存在以發掘本質。

反思分為兩階段:首先,將直接存在視為假像,這是懷疑論的起點,如笛卡兒建立的“我思”。

 

現代唯心論否定現象的本質,但仍視其為外在存在,這帶領反思進入第二階段,探討映象與本質的關係。

 

黑格爾主張本質在否定中存在,類似笛卡兒的觀點,所有存在物皆在被否定中才存在,而“我思”則在反思中直接存在。

反思經歷建立、外在和規定三個階段,揭示本質非靜止,而是運動中的自我規定,最終達成普遍與特殊的統一。

 

黑格爾的「必然性」強調合理性與合邏輯性,並不僅是外在推理或事物的直接等同,而是事物本質的概念呈現。

這種必然性是知識的內涵,且通過思辨達到自由。

黑格爾認為自由即是內在必然性,而非外在決定。真正的自由是概念、理性和邏各斯的統一,並具備自我超越的能動辯證法。思維在他物中結合自身,解放並超越有限,使現實事物通過必然性力量達到自我規定。

 

黑格爾的邏輯必然性並非形式教條,而是人類思維和精神的一種修養,旨在引導人們意識到並使用自由。因此,合理性即是自由的必然性,根據於主體內的自由思想。

 

黑格爾認為,客觀存在的本質是精神,即“客觀思維”。

他在《小邏輯》中指出:“客觀思維是哲學的絕對對象。” 思維不僅是外在事物的本質,也是精神的普遍實體。

黑格爾的思維指的是客觀事物的內在運動和規律,非指具體人類的精神活動。他強調,用“思想規定”替代“思想”,避免誤解。

 

黑格爾認為存在即思維的原因有三:

一、思維把握事物的普遍性,自然事物需透過思維理解;二、思維具有客觀性,不受個人情感影響;三、本體論與認識論統一,真正的本體論是認識論,通過邏輯學研究純粹思想。

 

黑格爾認為,理解世界運動和發展,必須認同他的觀點,即世界的本質是客觀思想,客觀事物是思想的自由能動活動的產物。邏輯學作為純粹思維的體系,是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的靈魂,不需其他標準來規範客觀事物。

 

黑格爾指出:“在思維中包含自由,因為它是普遍事物的能動性,是自我持存。” 思維的普遍自由能動性使客觀材料活躍,消除主客觀、思維與存在的對立。他認為辯證認識論能達到對客觀本體的真理認識。

 

休謨在《人性論》第一卷中探討了概念與感官經驗的關聯。他以金山為例,說明所有概念都可追溯至感官經驗,例如想像金山只是將黃金和山的概念結合。

我們的思想材料來自於外在或內在感受,這些感受經過心智混合後成為概念。即使是看似獨立的概念,如上帝,也源於我們提升智慧和良善的印象。

質疑者認為有些概念並非源自感官經驗,但休謨反駁,若有人無法獲得特定感官經驗,如盲人無法理解顏色,他們也無法形成相關概念。一旦恢復感官功能,他們便能理解並形成這些概念。因此,所有概念皆源自感官經驗,無一例外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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